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以下简称“中位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科普基地是指在中位协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公益性科普活动,包括卫星导航、卫星遥感、卫星通信等航天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文化传承、精神传播等实体、机构、场所。
第三条 科普基地自主建设,自愿申请,经中位协审核批准后颁发牌匾。
第四条 科普基地由申报单位维护、管理及日常运营等。
第五条 科普基地的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工作常年开展。
第六条 申请科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是中位协会员单位(院校和科技场馆可例外);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运维机制,配有专门从事科普活动的工作人员;
(四)科普基地应具有可实施的科普活动计划和考核目标,有明确的科学普及群体。
第七条 申报:申报单位从中位协官方网站www.bgcapital.com.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科普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将扫描件(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glactg@glac.org.cn。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审核:中位协组织卫星导航领域和科普教育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九条 公示:评审结果在中位协官方网站www.bgcapital.com.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出具书面材料及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者不予受理。
第十条 授牌:公示结束后中位协批复科普基地建设并授牌。
第十一条 挂牌期:授权科普基地的挂牌期为3年。授权挂牌到期后,延续挂牌则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科普基地的维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科普活动,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科普基地应加强科普活动的宣传,每年向中位协提交科普活动报道稿件不少于3篇。
第十四条 科普基地应在每年12月底向中位协报送年度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中位协支持科普基地开展各项科普活动,如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中位协将给予帮助与协调。
第十六条 中位协将对科普基地设施、科普内容、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成绩突出的科普基地、科普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
(二)考核不合格的科普基地,下达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科普基地称号,并在中位协官网公告。
第十七条 工作中发现科普基地有违反有关规定,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可随时撤销科普基地称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中位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通过,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位协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科普基地建设申报书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2025年3月12日